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確立后,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由于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干強枝弱的中央集權制,為后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至元,郡名完全廢棄,改為行省制度。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周、秦之變歷來被視作中國歷史的重要轉折,封建、郡縣之辨更是其間最重要的內容。然而,郡縣制并非是商、周之制的斷裂,它仍然處于商、周傳統的延長線上。郡縣制的出現是春秋戰國時代治理效率化競爭的結果,并有賴于官僚制度的成長——更確切地說,郡縣制的出現是“治權”發展的結果。
秦漢以后,郡縣的功能與范圍大致不變,因為郡縣作為地方政區,主要任務是勸課農桑、征收賦稅、維持治安。“縣”的名稱一直沿用至今。郡一級的行政區劃,唐宋多稱“州”,明清多稱“府”,但其性質相近。由于郡(州、府)數量太大,不便于朝廷管理,故而在郡(州、府)之上還編有更高一級的政區,東漢末年至魏晉南北朝是“州”,唐代為“道”,宋代為“路”,元、明、清為“省”。
自秦始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單一的郡縣制、中間經由漢武帝予以穩定,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中,郡縣制一直是中國古代國家的基石。在今天中國學界討論的治理體系創新的議題中,郡縣制仍然是可資解讀的重要歷史資源。
1.打破分封制的宗法血緣政治關系。
2.地方絕對服從中央。
3.郡縣長官由皇帝任命,有一定任期,打破官位世襲制,確立官僚制度。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
從本質上說,分封制與郡縣制的主要區別就在于中央對地方的真正的從屬關系和實際控制力。
起源:發起于春秋戰國時期,經過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后的地方政治體制。內容: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的...
春秋時期,一些諸侯國在新兼并的地區設縣,后來又在邊地設郡。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后,李斯提出實行郡縣制,秦始皇決定在全國范圍廢除...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后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類似于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