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瓦解的時間是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破壞。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葵丘會盟,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認,標志著分封制崩潰。
西周初統治者周武王、周公、周成王選擇了建立在血親、姻親等親緣關系基礎上的分封制。西周分封制要有效的運轉,一是宗法血緣親緣倫理關系的強化;一是西周中央要擁有強大的力量,尤其是武力,對分封的諸國,才會擁有控制力和威懾力。
對于最高統治者而言,分封制可謂一把雙刃劍:控馭得當,分封的宗室諸王,可以成為皇室的堅強屏障,畢竟“血濃于水”,“兄弟同心,其利斷金”。若過度削弱,嚴厲防范,則異姓權臣擅政、篡位時,宗室子弟只能束手無策,毫無作為。
若失馭,受封諸王則暴露出他們對權利、財富的貪婪和渴求,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不惜弱肉強食,割據混戰,嚴重者,甚或將整個帝國推向滅國深淵。
生產力的快速發展,生產關系也要隨之改變,原有的社會制度已經不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因此,從這這個意義上說,分封制的瓦解是必然的。
從政治上來看,周王室日漸衰衰微,諸侯勢力日益強大,難以駕馭。周王室分封的土地已經難以滿足諸侯的要求。
從經濟上來看,許多諸侯國開始接受先進的思想文化影響,紛紛變法圖強,諸侯國的經濟發展迅速,奴隸制社會經濟發展已經跟不上時代發展要求,這樣分封制九失去了繼續存在下去的經濟基礎。
從思想文化上看,諸子百家爭鳴為當時治理天下提供了多種方案,為分封制瓦解提供了思想理論準備。因此,分封制的瓦解是必然趨勢。
一、利:
1、有利于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通過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周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2、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控制。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范圍,并逐步構織出全國的交通網絡。
3、周天子具有至尊權威,國家政權也逐漸由松散趨向嚴密。
4、分封制加速了全國經濟的發展。
二、弊:
1、諸侯國具有相對獨立性,具有土地管理權、行政權和軍權,容易形成割據勢力。
2、分封制到了西周后期加劇了各諸侯國對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強大的地方武裝割據。
3、西周后期,隨著諸侯國的日益強大,王權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壞;春秋時的楚王問鼎,是諸侯國對分封制的公開挑戰。
分封制的等級可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隸。
西周分封制的諸侯等級頭銜:公、侯、伯、子、男。諸侯的等級分為五個,即為周代諸侯國的五等爵,周代的所謂“爵”,就是周代統治階級內部等級關系在法律制度上的規定。
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作戰等義務。這樣層層分封下去,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內部的森嚴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分封制是中國古代分封諸侯的制度。商代已開始分封諸侯,稱號有侯和伯。
西周滅商后,便大規模地以封地連同居民分賞王室子弟和功臣,諸侯在其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也有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周室安全的責任。
春秋戰國時,適應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逐漸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統一全國,普遍推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王朝。此后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質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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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和郡縣制的區別:分封制諸侯爵位世襲,并擁有封地,有很強的獨立性,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郡縣制官吏由皇帝任免、調動,無封地,不世襲,唯有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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