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和分封制的區別:實行條件:分封制與宗法制聯系;郡縣制在國家大一統條件下。建立基礎:分封制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郡縣制按地域劃分。歷史作用:分封制很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郡縣制更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
1.傳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時期,它是 國君將田邑賜給宗室臣屬作為俸祿的制度。受封的對象有三種類型:一是周王的同姓親屬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貴族的后裔。不論受封的是誰,一旦被封,都世代相傳,即實行世襲制。
郡縣制則與此相反,郡縣的行政長官郡守和縣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襲,即實行的是任免制。
2.職責范圍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封地內不但享有行政統治權,而且擁有對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權,但受封的諸侯必須對周天子盡一定的義務。例如,必須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貢獻各種物產,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衛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時對周王的婚喪嫁娶、巡狩等也要盡義務。
郡縣制則不同,郡守和縣令在轄區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和人口逐漸失去統治權。郡守和縣令只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稅,征發兵役和徭役。
3.“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圍,其中心地帶為授封者,即國君或諸侯直接統治的中心。郡縣制的情況多有不同。初建時,郡多在邊遠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地區。如秦南平百越后,設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擊匈奴,收復朔方后,設置了九原郡。縣則地近統治中心的、較富庶的近畿地區。以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及政治上和軍事上的需要,郡和縣的地區分布漸趨一致,最終發展成為郡統縣的隸屬關系。
4.歷史作用不同
最根本的差別是在不同生產力階段,為適應相應的社會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統計體系。
分封制和郡縣制都有助于維持社會穩定和管理。分封制是指將國家的領土分割成多個封地,由君主授予諸侯或貴族,以維持政治穩定和防止分裂。而郡縣制是指將國家的領土分割成多個郡和縣,由地方官員管理,以維持社會秩序和治理。這些制度有助于平衡政治和地方權力,以及加強中央政府的管轄。
分封制和郡縣制也有助于發展文化和教育。分封制使得諸侯或貴族有了更多的政治和經濟資源,這些資源有助于他們發展文化和藝術,并且也有助于教育和學術研究的發展。同時,郡縣制也促進了文化和教育的發展,因為地方官員需要管理和維護當地的教育和文化資源,以促進社會的發展。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后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郡縣制起源于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國,秦穆公嬴任好...
郡縣制和分封制的區別:郡縣制是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的,是按地域劃分;分封制是與宗法制相聯系的,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郡縣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
從本質上說,分封制與郡縣制的主要區別就在于中央對地方的真正的從屬關系和實際控制力。
起源:發起于春秋戰國時期,經過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后的地方政治體制。內容: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的...
春秋時期,一些諸侯國在新兼并的地區設縣,后來又在邊地設郡。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后,李斯提出實行郡縣制,秦始皇決定在全國范圍廢除...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后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類似于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