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別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清政府于光緒二十七年和英、美、法等國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規定了賠款、劃定使館區、拆炮臺等內容,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已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
1.賠款。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約9.82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北京至山海關沿鐵路重要地區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其中這一條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石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辛丑條約》是列強加給中國的空前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列強勒索了巨額賠款,加劇了中國的貧困和經濟衰敗;外國軍隊長期駐扎在中國的戰略要地,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完整和國防安全;設置特殊性質的使館區,以武力為后盾的公使團,開始凌駕于清政府之上;
改變清政府外交機構的地位,更加強了列強向中國勒索、發號施令的權利;嚴厲“懲兇”以及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極大地損害了中國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國人民的反帝斗爭,企圖永遠奴役中國人民。這個條約的訂立,標志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完全形成。
(1)巨額的賠款,是列強對中國空前的大規模勒索;為支付這筆賠款,在此后的39年里,清政府加緊搜刮人民,使中國人民生活更加貧困,社會經濟更加凋敝;
(2)在北京設立的“使館界”,實際上是“國中之國”,是帝國主義策劃侵略中國的大本營。外國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區,使清政府完全處于軍隊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鎮壓中國人民的反帝斗爭;
(3)按照條約規定,清朝官吏嚴厲鎮壓中國人民的反帝斗爭,進一步成為帝國主義幫兇;
(4)設外務部的規定,便于清政府能夠按照外國侵略者的意旨實行賣國的外交政策。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中國與十一國關于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后協定”。《辛丑條約》被認為是中國近代史上失權最嚴重...
《辛丑條約》的影響有:賠款金額大,加重了清朝國庫危機;中國主權嚴重喪失,給人民帶來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清政府成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統治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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