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無錫中考加分政策:烈士子女錄取時加30分投檔。因公犧牲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獲全國“一級、二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的公安民警子女、榮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勛的現職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現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子女加10分投檔。
烈士子女錄取時加30分投檔。
因公犧牲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以下考生錄取時加10分投檔:
(1)獲全國“一級、二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的公安民警子女、榮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勛的現職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現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子女。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含臺灣省籍、臺灣戶籍)考生。
(3)在錫“兩院”院士、在錫國家級專家子女(含院士、專家的第三代)。
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據市教育局、無錫軍分區政治工作處《無錫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錫教基發〔2022〕3號)執行。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1)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按考生志愿照顧錄取。
(2)符合《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遼寧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遼教發〔2013〕72號)要求的軍人子女,按規定執行優待政策。
符合《遼寧省應急管理廳遼寧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遼應急發〔2019〕7號)要求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規定參照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教育優待標準執行。
符合《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規定的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照顧10分參加錄取。
(3)依據國家及省市相關文件,一線醫務人員是指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按照政府統一部署、衛生健康部門調派或醫療衛生機構要求(含在沈省直醫療衛生機構及駐沈部隊醫療衛生機構),直接參與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線工作,且與確診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觸的接診、篩查、檢查、檢測、轉運、治療、護理、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以及直接進行病例標本采集、病原檢測、病理檢查、病理解剖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其中,執行一檔標準的一線醫務人員,包括在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定點醫院、方艙醫院的隔離區或其他收治確診病例的醫療衛生機構的隔離區直接參與患者救治的醫務人員,直接進行病例標本采集、病原檢測和病理檢查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湖北省內發熱門診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其他為執行二檔標準的一線醫務人員。
符合上述條件,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或執行一檔標準的一線醫務人員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執行二檔標準的一線醫務人員子女,照顧5分參加錄取。一線醫務人員子女申請就讀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的,按照家長和考生一致意愿直接錄取。
(4)符合《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革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遼公通〔2018〕145號)規定的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照顧10分參加錄取;
公安英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照顧5分參加錄取。
落實《司法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有關要求。
(5)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13〕13號)和《遼寧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規定,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參照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政策落實。
(6)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要求在援藏、援疆期間,含符合《遼寧省援藏援疆教師支教計劃實施方案》規定的援藏、援疆教師)子女,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胞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照顧10分參加錄取。
(7)戶籍為沈陽市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且在戶籍所在區、縣(市)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照顧5分參加錄取。(從2024年起,取消該項中考加分政策)
(8)雙語教學民族學校畢業的考生,報考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照顧10分參加錄取。(從2024年起,取消該項中考加分政策)
(9)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在總分相同、志愿順序相同時優先錄取。(從2024年起,取消該項中考加分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2.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具體規定執行。
3.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政〔2022〕302號)具體規定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49號)具體規定執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
6.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審核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鷹潭考生能同時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區)教育考試機構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進入檔案。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五年制高職(含師范)、中職學校錄取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
五年制高職(含師范)、中職學校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按省招考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及職普融通班錄取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
1.現役軍人子女,由成都警備區政治工作處按政策審查后相應加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按政策審查后相應加分。
3.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由成都市應急管理局按政策審查后相應加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由成都市委統戰部按政策審查后加5分。
5.臺灣省籍考生,由成都市委統戰部按政策審查后加5分。
6.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隨歸未成年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政策審查后加5分。
7.上述加分政策的宣傳及解釋、考生及家長應提供的材料、申請及審查的流程由各單位(部門)分別負責。審查工作應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將正式名單(含考生的報名號、身份證號、享受照顧類別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審核后,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示,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資格審查單位(部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資格審查單位(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復查結果,同時將需要糾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試院公布、執行。
8.在錄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政策照顧,只享受一項最高分值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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